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证券代码: 600633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文化”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授予股票总数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01,923,953股的0.99%。其
中首批授予总数为1,050万股,占激励总量的80.77%;另外在授予总数中设有预
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占激励总量的19.23%,将于本次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用于对核心管理人员和优秀互联网专
业人才的持续激励与吸引。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7.18元/股。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为162人,包括:浙数文化主要子
公司领导班子及核心经营技术管理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9、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表所示:
(1)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4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1)社会效益指标
1)政治导向指标
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和价值导向,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治理规范高效,内部机构健全且相互监督、相互协作,运行有效;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并运行有效,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未出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项。
2)媒体融合指标
通过公司所属浙江政务服务网事业中心,加快支撑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扩大和深入“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的融合探索,助推浙江省政务信息系统无缝衔接、政务数据资源整合互通;通过公司所属富春云平台,支持媒体云平台加快覆盖浙江省内主流媒体,进一步推动媒体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持续打造绿色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3)移动互联网用户指标
持续扩大移动端互联网用户覆盖数,加快拓展主流媒体互联网舆论宣传阵地。
4)授予条件
在政治导向指标上,公司实现并达成政治导向指标各项要求;媒体融合指标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指标均较上年实现正增长。
(2)经济效益指标
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较2015年度
正增长,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
分位值)水平;公司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在满足公司层面授予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完成个人绩效指标或绩效考核合格,则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否则,不纳入激励计划范围。
1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为:
(1)社会效益指标
1)政治导向指标
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和价值导向,党组织有 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治理规范高效,内部机构健全且相互监督、相互协作,运行有效;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并运行有效,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未出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项。
2)媒体融合指标
通过公司所属浙江政务服务网事业中心,加快支撑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扩大和深入“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的融合探索,助推浙江省政务信息系统无缝衔接、政务数据资源整合互通;通过公司所属富春云平台,支持媒体云平台加快覆盖浙江省内主流媒体,进一步推动媒体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持续打造绿色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3)移动互联网用户指标
持续扩大移动端互联网用户覆盖数,加快拓展主流媒体互联网舆论宣传阵地。
4)解除限售条件
①政治导向指标: 公司实现并达成政治导向指标各项要求。
②媒体融合指标:
协助支持做大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覆盖范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用户累计数较2016年度增长分别不低于450%、
500%、550%;
公司网络游戏平台实现主流新闻传播和覆盖移动互联网用户数2019年度、
2020年度、2021年度较上年增长分别不低于10%。
③移动互联网用户指标:公司移动互联网平均日活跃用户数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和30%。
(2)经济效益指标
在解除限售期完成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后,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