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1-00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
上海市财政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家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3 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 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 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
政局持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6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34%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4.51%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100%
59.4%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6.6%
34%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4.5081%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上海市国资委和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