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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 沪市 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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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70,556,03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5,877,845.3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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