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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 沪市 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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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3-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81,081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102 人)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授予价格为 3.19 元。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7 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2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 4.48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4.46 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 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
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 2 月 2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
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0773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共收到 99 名激励对象认购 21,731,800 股限制性股票缴纳
的合计 69,324,442.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 21,731,800.00 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592,642 元。

  8.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 2 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21,731,800 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 634,209,612 股变更为 655,941,412 股。
  9.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
股本由 809,149,263 股变更为 970,979,116 股,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 21,731,800 股增至 26,078,165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
转增 2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3.19-0.122)÷(1+0.2)=2.556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 4 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触发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序号  单位      姓名            分类            回购注销股数

                                                        (股)

  1    集团本    陆红花    职务变更(非个人原        87,187

        部                        因)

  2    集团本    何静    职务变更(非个人原        93,894

        部                        因)

 合计    --        --                --                181,081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081
股,回购价格为 2.55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6,078,165 股调整为 25,897,084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 4 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需回购注销181,081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公司减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八、其他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四)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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