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20.9612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7094.2828 万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63420.9612 万股。
修改为: 公司总股本为 97094.2828 万股。
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