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4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2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53,238,33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47,012,897.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34,513.0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41,078,384.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 0331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十届
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7990078801800003343 321,599,414.10
限公司第一营业部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4830121 463,232,900.00
司上海分行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9550880025718100387 156,050,000.00
海分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公司、各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海通证券、申万宏源作为公司的联合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成浩、孙迎辰及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佳伟、岳腾飞可以随时到各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各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海通证券及申万宏源。
公司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及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海通证券或申万宏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或申万宏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各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海通证券及申万宏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或申万宏
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海通证券或申万宏源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海通证券或申万宏源发现公司、各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协议自甲、乙、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