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