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19〕33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号)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5、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6、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批次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一批解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3%
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二批解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3%
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
第三批解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 34%
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8、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1)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60,00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8%;
(3)2020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7,000万元;
(4)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9、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
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费用 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 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在达成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 如下:
公司绩效系数=营业收入指标得分×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
×30% + 研发费用增长率指标得分×30%。
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1,否则为0。
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一批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增长率不低于 增长率不低于125% 增长率不低于132%
95%(即归母净利润 (即归母净利润不 (即归母净利润不
归母净利润较 不低于33,900万 低于39,200万元), 低于40,400万元),
2020年增长率注2 元),且不低于行业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值或对标企业75分 值或对标企业75分
75分位水平 位水平 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 不低于1,010,000万 不低于1,050,000万
营业收入 元,且设计咨询营 元,且设计咨询营业 元,且设计咨询营业
业收入不低于 收入不低于582,000 收入不低于615,000
540,000万元 万元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研发费用较2020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年增长率注4 值或对标企业75分 值或对标企业75分 值或对标企业75分
位水平 位水平 位水平
注1: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疫情影响、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 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履行重要社会责任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 适当调整的事项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 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注2:归母净利润核算口径为合并报表净利润中母公司股东享有的份额。归母净利润增长
率计算公式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 /2020年归母净利润-1)×100%。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和归母净利润绝对值按孰高原则确定。
注3: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0%。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各年度解锁考核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注4:研发费用为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研发费用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研发费用增长率=(考核年度研发费用 /2020年研发费用-1)×100%。
10、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为激励对象就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5、本计划须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6、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目 录
一、 释义......6
二、 本计划目的......7
三、 本计划管理机构......7
四、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五、 限制性股票数量、来源及分配情况......9
六、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0
七、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
八、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12
九、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14
十、 本计划的批准、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20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21
十二、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23
十三、 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25
十四、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26
十五、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29
十六、 附则......30
一、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建集团/公 指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本计划 指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只有在本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才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确定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超过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