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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 沪市 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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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华建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增补议案后)

公告日期:2021-09-17

600629:华建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增补议案后) PDF查看PDF原文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1 年 9 月 28 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请提前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表决。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 2 时

会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会议主要议题:
 一、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对大会各项内容表决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布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大会结束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4
二、关于公司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三、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9
四、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6五、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六、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48
七、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8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市管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对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建议方案如下:

    1、津贴标准:10 万元/年/人。

    2、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结束。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
  鉴于众华事务所自2014年至2020年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经公开招标,现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预计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 260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35 万
元,主要因境外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附件: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41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7 亿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38 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39 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近三年除 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外,其余从业人员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荣先生,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交运股份、兰生股份、思源电气、豫园股份、智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燕女士,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其中 200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万华化学、新宁物流、联和投资、开开实业、中铁大桥局、上海宝冶、中国银联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志刚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年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大资产改组专项审计报告等。2020 年 1 月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议案三

  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新《证券法》修订颁布后,华建集团认真研究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修订内容,并结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2015 年 9 月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比照,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修订后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备注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建筑集团
“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司”)股东大会的运作,保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修订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东 上市规则》及《华东建筑集团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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