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7/12 - 2021/7/13 2021/7/14 2021/7/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拟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 29,068,814.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
增 2 股,共计转增 105,704,778 股。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30,573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533,834,556 股减少至 533,603,983 股。
5,080,092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533,603,983 股减少至 528,523,891 股。
由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确定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
29,068,814.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05,704,778 股(本次
利润分配总额差异及转增股本总数差异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28,523,89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068,814.01 元(含税),转增 105,704,77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34,228,669 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7/12 - 2021/7/13 2021/7/14 2021/7/1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9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9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95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5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4,930,625 986,125 5,916,7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23,593,266 104,718,653 628,311,919
1、 A 股 523,593,266 104,718,653 628,311,919
三、股份总数 528,523,891 105,704,778 634,228,66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34,228,669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76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