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20-04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51,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授予激励对象 339 人,授予价格为 5.86 元/
股,实际授予数量为 1,291.94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由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应对上述共计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其中,朱小军等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
上述所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4,153,038 股变更为533,901,758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33,901,758 元人民币。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本次朱小军等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约定的调整事项,将会调整回购价格。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503,280 -251,280 15,252,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8,649,758 0 518,649,758
A 股 518,649,758 0 518,649,758
三、股份总数 534,153,038 -251,280 533,901,758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33,901,758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33,901,758 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中高承勇已至退休年龄退休,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至退休年龄退休,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251,28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