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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 沪市 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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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华建集团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600629:华建集团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20-02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划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开始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承销费8,599,999.79元后计人民币271,399,989.80元,由海通证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990158000006806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经2019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使用人民币1亿元整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仍处于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内。


  截至 2020年4月2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亿元整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公司拟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确保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上述董事会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时起生效。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华建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华建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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