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1-0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11 月17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合徐汇区政府收购
储备宜山路407 号房产的提案》,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按照规定程序于2010 年11
月26 日与上海市徐汇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徐汇土地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宜山路407 号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
储备补偿合同》(以下简称“收储合同”),并于2010 年11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
告。由于配合收储的前期准备工作晚于预期,经合同三方友好协商,对签订收储合同内
容进行修改补充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对收储合同的价款支付条款进
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收储合同价款支付: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于2010 年12 月31 日前向丙
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50%,人民币10500 万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乙方最迟不
晚于2011 年6 月30 日向丙方支付补偿价款余额,人民币10500 万元(大写:壹亿零伍
佰万元整)。
现补充协议调整为: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在补充协议签订后25 天内
向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人民币5250 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乙方最
迟不晚于2011 年6 月30 日向丙方支付补偿价款余额,人民币15750 万元(大写:壹亿
伍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除上述价款支付条款外,《宜山路407 号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储
备补偿合同》其他条款均继续有效。
备查文件
1)、房地产收购补偿合同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