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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4 沪市 复旦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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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在 2024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3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与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源量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就加强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等销售服务相关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我公司为销售服务顾问,非独家代理,本源量子在我公司代理区域内有权委托/授权其他代理商进行销售代理活动。该销售代理活动需进行销售项目备案,目前尚无明确客户,暂无任何销售项目备案。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若双方未就金额或其他细节达成一致,则双方相关销售服务合作不再进行。因此该销售代理活动并非必然发生,也不是持续性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上海奉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208,610.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179,130.41 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3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与本源量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就加
强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等销售服务相关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我公司为销售服务顾问,非独家代理,本源量子在我公司代理区域内有权委托/授权其他代理商进行销售代理活动。该销售代理活动需进行销售项目备案,目前尚无明确客户,暂无任何销售项目备案。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若双方未就金额或其他细节达成一致,则双方相关销售服务合作不再进行。因此该销售代理活动并非必然发生,也不是持续性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