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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4 沪市 复旦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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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59,434,003.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
      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收到
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寄来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 1492 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一)本次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扩充医药产业链、形成
业务协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114,192,102.03 元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并签订了《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宁波美丽人生
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中公司做了风险提示,本次交易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批风险。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仲裁通知,第一申请人田晓丽、第二申请人李辉、第三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申请人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的仲裁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相应的案号为上国仲(2024)第 1492 号。

  《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人认为:案外人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由被申请人多轮尽调,且双方就《股权收购协议》进行了充分磋商并定稿,申请人一方已经完成协议的签署,被申请人也在交易公告中自认其已经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将按约履行协议具有合理信赖,但被申请人在利用完交易利好消息后,却单方恶意停止收购。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第 2.03 节“交割及收购方交易对价的支付”第(c)项的约定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无障碍,如被申请人正常按约履行协议,则申请人至少可以获取 51%的股权转让款。而该部分转让款中的股权溢价部分,即为申请人履行协议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是因被申请人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同时,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第 6.02 节“收购方后续付款的条件”(c)款“净利润承诺指标”第 3)项的约定,如果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
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能够就其新冠病毒抗原测试试剂盒获
得中国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话,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4 三年的总净利润指标可以下调 30%。因此,基于对被申请人的信赖,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前述试剂盒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并为此支出费用20,322,712.05 元,该款项为被申请人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被申请人应
予以赔偿。

  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田晓丽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7,890,767.69 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李辉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216,073.66 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8,004,450 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直接损失 20,322,712.05 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50 万元;6.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 1492 号)》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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