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5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7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2 点整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 50 号 37 号楼 16 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1、2023 年 10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
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署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七、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一、本次大会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议案共两项,属于普通议案,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以在2023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凡是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委托手续的股东,今天出席大会并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
议案一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议案二为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方式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应补选董事人数为 2 人,如某一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00 股,则该股东在补选董事时享有200 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 股×2)。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本次大会审议议案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五、本次大会监票人由公司监事担任,计票人由两名股东担任,并由律师当场见证并公布表决结果。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克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33 号 2006、2007 室办公房地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为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出售该房产,出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评估值为 31,053,106.00 元。
二、交易标的情况
1、上海克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20676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美元 970.0000 万
法定代表人:傅航翔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内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06 月 23 日至 2039 年 0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开发大功率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能量控制系统(EMS)及配套设备(以上除危险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这类产品的维修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电线电缆、机电产品(特种设备除外)、电子产品、轴承及配件、润滑油(除危险品)、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房产信息(评估基准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所在地 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黄浦区
房产地址 淮海中路 333 号 2006 室 淮海中路 333 号 2007 室
房屋类型 办公楼 办公楼
建筑面积(m2) 193.02 255.71
1997 年 12 月 02 日起 1997 年 12 月 02 日起
使用期限
至 2044 年 11 月 10 日止 至 2044 年 11 月 10 日止
账面净值(元) 7,652,592.29
评估价值(元) 13,511,400.00 17,541,706.00
拟出售价格 不低于评估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3、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房产评估值 31,053,106.00 元,出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实际成交价格扣除账面净值、各类税费和手续费(佣金)为公司所产生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4、拟出售房产的权属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房产事宜未达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房产事宜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情况
(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克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委估的黄浦区淮海中路 333 号 2006、
2007 室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 448.73 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7,652,592.29 元,评估值为 31,053,106.00 元,评估值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零伍万叁仟壹佰零陆元整,增值额为 23,400,513.71 元,增值率为 305.79%。明细如下:
坐落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评估价值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
淮海中路 333 号 2006 室 193.02 70,000.00 13,511,400.00
淮海中路 333 号 2007 室 255.71 68,600.00 17,541,706.00
合计 448.73 31,053,106.00
评估对象账面值为 7,652,592.29 元,评估值为 31,053,106.00 元,增值额
为 23,400,513.71 元,增值率为 305.79%,增值原因是该房产取得时间较早,近年来评估对象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值持续上涨所致。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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