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百顺路 666 号 8 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8,691,0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16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褚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1 人,董事周曦先生、董事应炳兴先生、独立董事
王仁荣先生、独立董事邵俊先生、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余青女士、监事汪源源先生、监
事郁炯女士、监事马志诚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87,894,100 99.7239 796,938 0.276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褚建平 302,400,307 104.7487 是
2.02 汪春元 149,131,360 51.6577 是
2.03 陆燕 149,131,360 51.6577 是
2.04 庄越 149,131,360 51.6577 是
2.05 钱卫 443,477,013 153.6164 是
2.06 陈敏 536,758,761 185.9284 是
2、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卢长祺 149,131,360 51.6577 是
3.02 吕勇 149,131,361 51.6577 是
3.03 包晓林 553,692,430 191.7941 是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翁磊钢 218,337,896 75.6302 是
4.02 徐明 218,337,897 75.6302 是
4.03 孙建英 218,337,896 75.6302 是
4.04 蒋钟鸣 480,926,512 166.588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 90,348,964 99.1256 796,938 0.8744 0 0.0000
关 公 司 制 度
的议案
2.01 褚建平 35,648,635 39.1116
2.02 汪春元 20,792,760 22.8126
2.03 陆燕 20,792,760 22.8126
2.04 庄越 20,792,760 22.8126
2.05 钱卫 176,725,341 193.8927
2.06 陈敏 270,007,089 296.2361
3.01 卢长祺 20,792,760 22.8126
3.02 吕勇 20,792,761 22.8126
3.03 包晓林 217,734,222 238.8853
4.01 翁磊钢 20,792,760 22.8126
4.02 徐明 20,792,761 22.8126
4.03 孙建英 20,792,760 22.8126
4.04 蒋钟鸣 283,381,376 310.909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四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芬律师、曾辉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