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编号:2020-04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807.9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谊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能源化工、绿色轮胎、先进材料、精细化工和化工服务五大核心业务,并已基本形成“制造+服务”双核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以及覆盖“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和先进材料、面向终端客户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体系。其中,能源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甲醇、醋酸、醋酸乙酯、合成气等基础化学品和清洁能源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业、建筑、纺织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洁净煤综合利用公司;绿色轮胎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载重胎、乘用胎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卡车、客车、乘用
车以及采矿和农业车辆等领域,并为众多汽车制造厂提供原厂配套;先进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酸及酯、丙烯酸催化剂、高吸水性树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胶黏剂、合成橡胶、水处理以及卫生用品等领域;精细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工业涂料、颜料、油墨、日用化学品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高铁、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建筑、医药、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化工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化工贸易、化工物流、化工投资、信息技术等,为化工主业提供相应的配套物流、投资、信息化服务等。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3,783,114.74 4,451,773.72 4,373,856.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2,498.23 180,709,87 61,912.84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183.36 167,604.20 -17,210.44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85 0.2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42 10.41 3.76
率(%)
资产总额 4,871,017.90 4,607,692.24 3,878,93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35,371.04 1,806,569.64 1,663,539.54
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训峰 董事长
2 王霞 董事
3 顾立立 董事
4 陈琦 外部董事
5 管一民 独立董事
6 段祺华 独立董事
7 张逸民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仁良 监事会主席,监事
2 张健鑫 监事会副主席,监事
3 沈国平 监事
4 李爱敏 职工监事
5 李玉红 职工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霞 总裁
2 李良君 副总裁
3 陈耀 副总裁
4 魏建华 副总裁
5 常达光 财务总监
6 顾春林 副总裁
7 陈大胜 副总裁
8 马晓宾 副总裁
9 王锦淮 董事会秘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807.91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约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2,527.12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0%,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0%,预留 280.79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约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股份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
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参与本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与本计划。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本计划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约为激励总量的 1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激励对象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另行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股权激励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股权激励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解锁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330 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共计 284 人,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13,020人的 2.18%。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首次授予)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数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王霞 董事、总裁 63.28 2.50% 0.0301%
李良君 副总裁 32.48 1.29% 0.0154%
陈耀 副总裁 56.95 2.25% 0.0271%
常达光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