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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3-00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2022 年 11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5.39 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年利率为 3.65%。因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资助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到期,其
中 1 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提前归还,4.39 亿元本金的对应
利息已于到期日按时归还。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和光控
江苏将就剩余的 4.39 亿元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年利率为 6%,展期期限为 3+3 个
月(即展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此后经光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00.00 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投资”)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5,485,985.40元份额,为上述 4.39 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兴光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
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与公司的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就光控兴渝未向宜兴光控偿还的借款本金 15,976万元及部分利息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03 号、2022-007 号、2022-008 号、2022-063 号公告。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同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接受光控江苏不超过 10.53 亿元财务资助的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
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70 号、2022-073 号、2022-075 号、2023-001 号
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2022 年11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5.39 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年利率为3.65%。因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资助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到期,其中 1 亿元本金及对
应利息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提前归还,4.39 亿元本金的对应利息已
于到期日按时归还。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和光控江苏将就剩余的 4.39 亿元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年利率为 6%,展期期限为 3+3 个月(即
展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此后经光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00.00 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宝投资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5,485,985.40 元份额,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因光控江苏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光控江苏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同时,本次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资金利率为市场利率水平且公司需提供质押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
公司 A 股股份 211,454,671 股、148,392,781 股、77,559,297 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437,406,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张明翱先生目前担任光控江苏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控江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7940106G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 2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红阳

  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实际控制人:光大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光控江苏资产总额
126,639.75 万元,资产净额 108,107.63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956.34 万元,净利润 5,149.11 万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光控江苏资产总额 158,003.47 万元,
资产净额 112,833.54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83.15 万
元,净利润 4,725.92 万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光控江苏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接受的 4.39 亿元借款本金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年利率
为 6%,展期期限为 3+3 个月(即展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此后经光
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晚于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在本次展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00.00 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宝投资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5,485,985.40 元份额,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时,公司与光控江苏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是在参考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光大控股作为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
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薛贵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张明翱先
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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