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2-02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
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42 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4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3 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4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2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
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和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 1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刘磊,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贾舜豪,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根据年报审计的工作量以及众华所的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众华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 2020 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费 11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6 万元),2021 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为
168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6万元)。此外,2020 年度、2021 年度均支付食宿和交通费 15 万元。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 168 万元内支付众华所 2022 年度审计费(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 132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 36 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认真核查,认为众华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众华所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内审部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众华所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众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履职能力,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即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