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1-01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 人。
2019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 家。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35.62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26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
(3)行政监管措施:9 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陆士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超过 2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李倩(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 1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均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根据众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文祥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文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陆士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13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5 万元,合计 157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预
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