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股票简称:上海金陵 编号:临 2012-005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3 月 9 日下午在公
司会议室(上海福州路 666 号 26F)召开。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刊登了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 50 人,代表股
份 153,663,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2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502 号及唐
陆路 568 弄 1-19 号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决定受让上海拱北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502 号及唐陆
路 568 弄 1-19 号房地产,受让价款总额人民币 44,918 万元。
公司决定由公司直接或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该房地产,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视公
司利益权衡决定受让方式。如最终决定由全资子公司受让的,则全资子公司受让前公
司与拱北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仍由公司履行。
同意 153,412,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99.8367%;
反对 0 股;弃权 250,977 股。
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正奇律师、章丹雯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
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837026 号《资产评估报
告》”;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十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