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股票简称:上海金陵 编号:临2010-026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以人民币
35,102,728.05 元转让给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 年11 月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博出租”),交易标的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陵出租”) 20% 股权,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5,102,728.05 元。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 年11 月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 年4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482
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31 号15 室,企业性质为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汤玉萍,经营范围为:汽车安全检测,出租
运输及租赁,公交客运专线,汽车配件,出租业务、培训、服务,跨省市营运。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海博出租总资产203,067 万元,净资产92,818
万元,2009 年度营业收入111,820 万元,净利润12,79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 年6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80
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17 号150 室,企业性质为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姜树勤,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省际2
出租客运,汽车配件的销售。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金陵出租总资产11,280 万元,净资产7,146 万元,
2009 年度营业收入5,985 万元,净利润1,680 万元。
截至目前,金陵出租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股东 持股比例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述股权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第[2010]第258 号《企
业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金陵出租净资产评估值为
175,513,640.25 元,按20%股权比例折算得净资产评估值为35,102,728.05 元。
据此,公司将金陵出租20%的股权以35,102,728.05 元转让给海博出租。
2、交易合同内容
公司将尽快与海博出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办理产权交割等相关手续。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金陵出租20%股权,符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行业整合的要求,也符合公司逐步退出与主业不相关行业的战略,有利
于公司集中精力和有效资源加快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如按照上述价格转让,预计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约2,000
万元。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金陵出租80%的股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第[2010]第258 号《企
业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月十九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0〕第258 号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 年10 月25 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一、绪 言................................................... 5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简介................................... 5
三、评估目的................................................. 8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8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10
六、评估基准日.............................................. 10
七、评估依据................................................ 11
八、评估方法................................................ 12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十、评估假设................................................ 19
十一、评估结论.............................................. 21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22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4
十五、评估机构.............................................. 24
备查文件.................................................... 26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
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
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已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
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2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0〕第258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 年9 月30
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
评估单位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二、 评估目的
股权转让。
三、 评估范围、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
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 年9 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3
五、 评估基准日
2010 年9 月30 日
六、 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收益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帐面值为103,294,103.99 元,负债
帐面值为48,604,703.22 元,全部股东权益帐面值为54,689,400.77 元。
经评估,以2010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
本法总资产评估值为224,118,343.47 元,负债评估值为48,604,703.22 元,全部股东
权益评估值为175,513,640.25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壹万叁仟陆佰肆拾
元贰角伍分。评估增值120,824,239.48 元,增值率220.93%。委评资产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