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股票简称:上海金陵 编号:临2010-032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宜山路250 弄8 号房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房产以人民币2,628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张崇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 年12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2010-7)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自然人张崇潮,该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房地产出售的单价为人民币16,570 元/平方米,转让价款总额为
2,628 万元,该价款是指宜山路250 弄8 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
用权总价格。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 年12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2010-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张崇潮,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 年1 月,住所为浙
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下垟街XXX 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4 年12 月30 日取得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的房地产权
证(权证编号:“沪房地徐字(2005)第001130 号”),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为
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地号为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53 街坊12 丘,宗地(丘)
面积934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86 平方米。
宜山路250 弄8 号房产账面原值10,468,022.84 元,账面净值8,793,329
元,现带租约,作为经济型酒店使用,其室内外装修、设备配置等均由承租人投
资改造,租赁期限为2007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5 月1 日,2010 年5 月1 日至
2011 年4 月30 日,租金1.75 元/平方米.天,2011 年5 月1 日起租金增幅为3%。
该房屋的承租人已书面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上述房产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房产转让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0]第288 号”《上
海市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2010 年11 月
30 日,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房产的市场价值为24,170,600 元,评估
增值额15,377,271 元,增值率174.87%。
据此,并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将宜山路250 弄8 号房产以单价16,570
元/平方米、总价2,628 万元转让给张崇潮。
2、公司尚未与张崇潮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已收到张崇潮支付的定金及首期购房款762.8 万元。公司拟与张崇潮在《上海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下主要条款:
(1)在2011 年1 月31 日前,公司与张崇潮同赴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
(2)在取得收件收据的当日,张崇潮将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公司。
(3)房地产的权利转移与移交按向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送件并取得
收件收据当日结算办理,权利转移前的各项收入归公司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权利转移后的各项收入归张崇潮所有,费用由张崇潮承担。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宜山路250 弄8 号房产符合公司不动产经营的总体安排,有利
于加快处理存量资产的进度。
经测算,本次房地产买卖实施后,在扣除各项成本及税费后,公司可实现税
后利润约8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0-7)决议;
2、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0]第288 号”《上海
市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
工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0〕第288 号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十二月六日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0
十、评估结论............................................... 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13
十四、评估机构............................................. 13
备查文件................................................... 15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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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
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已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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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
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0〕第288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
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资产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
估结果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使用者:报告使用方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如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拟转让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对象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5)第001130 号〕记载的徐汇区宜山路
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
四、评估基准日
2010 年11 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250 弄8 号工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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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为24,170,6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肆佰壹拾柒万零陆佰元整。评估增值额15,377,271.00 元,评估增值率174.87%。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2010 年11 月30 日到2011 年11 月29 日期间,可以作为实现本
次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
本报告评估价值是在委估资产可持续使用、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