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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出售浦东金桥园区二区25号、27号楼房产意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31

股票编号:600621 股票简称:上海金陵 编号:临2010-006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浦东金桥园区二区
    25号、27号楼房产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出售房产意向内容:公司将浦东金桥园区三区25号、27号楼转让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02,565,700元。
    2、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资产出售意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国华保险签署《房地产买卖意向书》,双方确认买卖意向及先租后买的方式。
    4、本次资产出售尚需公司取得浦东金桥园区三区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与国华保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5、根据公司章程现有规定,该项买卖具体实施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资产出售意向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保险”),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出售的单价为人民币13,010元/平方米,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2,565,700元,该价款是指25号、27楼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二)本次资产出售意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国华保险签署《房地产买卖意向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资产出售尚需公司取得浦东金桥园区三区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大产证”)后、方可与国华保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因本次资产出售总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5%,根据《公司章程》现有规定,该项买卖具体实施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与国华保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国华保险由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刘益谦。国华保险的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在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华保险2009年度总资产6,067,054,498.11元,净资产714,491,858.91元,营业收入4,090,866,287.83元,净利润27,483,990.9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浦东金桥园区三区25号、27号楼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该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预测建筑面积15,570平方米,其中25号楼预测建筑面积4,023平方米,27号楼预测建筑面积11,547平方米,最终均以大产证面积为准。
    目前,25号、27楼已完成结构封顶。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意向书签署各方
    甲方: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公司浦东金桥园区三区25号、27号楼
    (三)国华保险承诺在公司取得大产证前先履行6个月的租赁合同,租赁25号、27号楼,租赁预测面积是:15,570平方米(最终以25号楼和27号楼的房地产权证面积为准),租金单价为2.5元/平方米/天,租赁期限定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如国华保险提前办出以国华保险名义的小产证,国华保险仍需全额支付整个租期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租金共计7,103,812.5元,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国华保险承担,物业管理费单价为 5.6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共计523,152元。国华保险须于25号楼交付之日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和六个月管理费的租赁保证金,合计7,626,964.5(可用银行承兑汇票),于国华支付租赁期全额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后(国华保险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公司退还国华保险租赁保证金或退还国华保险银行承兑汇票。
    (四)付款情况:
    1、定金,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国华保险支付给公司总房款金额的10%作为定金,即RMB20,256,570元。
    2、双方约定于 2010年9月1日前将25号楼交房给国华保险实施装修工程,交房后五个工作日内国华保险支付给公司25号楼房价款的40%作为首期款即20,935,692 元;双方约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27号楼交付给国华保险,交房后五个工作日内国华保险支付给公司27号楼房价款的40%作为首期款即R60,090,588元。
    3、双方约定于2011年3月31日前去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送件(具体
    2时间视公司取得大产证日期而定,公司应于取得大产证当日书面通知国华保险,国华保险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7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签订25号、27号楼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送件)。在取得25号楼收件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国华保险支付给公司25号楼的40%余款20,935,692元;在取得27号楼收件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国华保险支付给公司27号楼的40%余款60,090,588元。国华保险于收到25号、27号楼产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20,256,570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25号、27号楼符合公司不动产经营的总体安排,有利于揭示公司浦东金桥园区的物业价值。
    经测算,本次房地产买卖实施后,在扣除各项成本及税费后,公司可实现税后利润约7,5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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