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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0 沪市 天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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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0: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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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2-00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违约责任等事项。相关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在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涉及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待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作方”)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徐晓华

  4、注册资本:9,8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开发区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伏材料、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池设备控制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未确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产业整合与资源共享,本着专业分工、产业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合资设立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项目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二)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开放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通过设立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合资公司,共同推动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及终端系统集成的产业化工作。

  (三)合作内容


  双方主要的合作内容包括:

  1、合资设立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公司

  甲、乙双方拟按照 80%:20%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公
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和拓展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及下游应用市场。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合作经营

  (1)甲方负责合资公司的全面管理,并为合资公司提供长期充足的资金保障。

  (2)乙方负责为合资公司持续提供太阳能 HJT 异质结组件生产的技术、工艺及管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项目建设技术工艺、设计、投资概算审查与论证及生产方面的技术指导、提供生产管理支持等;同时,根据合资公司未来的销售需求,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对合资公司的异质结组件进行对外销售。

  (3)合资公司设立并投产后,乙方承诺优先保证对合资公司 HJT 异质结电池片的产品供应,采销价格采用市场化价格原则,按月议价。

  3、董事会及管理层安排

  合资公司正式设立后,鉴于甲方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乙方为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公司的管理在符合双方股东权益的情况下,遵循控股股东的经营决策管理体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控股股东委派或提名,其他高管人员安排在合资协议中另行约定。公司设董事会,确保参股股东委派 1 名董事。具体经营管理事项以双方的合资协议和届时制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四)合作机制

  1、工作机构

  为推进此次合资事宜尽快落实,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筹备工作小组,统筹相关项目的筹备、设立和建设等工作。

  2、工作机制

  合资公司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关键问题,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负责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双方高层定期会晤或工作小组的重要会谈应形成会议纪
要。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等。

  (五)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为双方有意开展合作的意向文本,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框架内对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应单独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具体执行该项目和业务,双方就具体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双方就具体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为准。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合作项目如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2、如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后,如有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资(合作)协议为准。

  3、双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尽快落实具体合作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合作事项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增量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待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违约责任等事项。相关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在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本协议涉及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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