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2-00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华东医院 签署《关于建立康复专科联盟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华东医院签署的《关于建立康复专科联盟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华东医院将与上海天宸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开业许可证后的上海天宸康复医院)建立康复专科联合体,通过团结协作、学科共建、资源互补、平台共享等形式,共同提升康复专科医、教、研整体综合水平和服务能力。
2、本次签署的协议书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有继续合作之意向,则可续签。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华东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或“合作方”)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建立康复专科联盟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华东医院成立于 1951 年,是一所以老年医学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立足上海、面向国内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目前,医院开放床位 1300 张,有 43 个临床医技科室,员工 2200 余人,其
中副高及以上职称 346 人,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 94 位。医院的医疗设备先进,具有临床诊疗特色专科 11 个,其中老年医学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老年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同时拥有上海市老年医学临床重点实验室,《老年医学与保健》杂志社,是上海市康复医学会、上海市康复治疗质控中心、上海市保健医疗质控中心、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华东医院每年为上海及全国各地患者提供近170 万人次门急诊医疗服务及 6 万多人次的住院医疗服务。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华东医院
乙方:上海天宸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为进一步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救治能力,通过组建专科联合体,依托华东医院医疗优势,和上海天宸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开业许可证后的上海天宸康复医院)共同建立康复专科联合体,大手牵小手,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深度医疗合作,以提升双方共同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并健全区域康复诊疗体系为目标,本着“资源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康复医疗合作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二)合作原则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署专科联合体合作协议,建立康复专科联合体,通过团结协作、学科共建、资源互补、平台共享等形式,共同提升康复专科医、教、研整体综合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合作目标
1、甲乙双方以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帮扶乙方康复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以提升乙方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业务能力,同时扩大甲方华东医院康复专科的影响力,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华东医院(作为挂靠单位)的上海市康复临床医学中心和上海市康复质控中心的引领作用。
2、争取在三年内,将乙方康复专科打造成闵行区域内医疗技术领先、医学设备先进、业务影响力广泛的专科。
3、协助乙方康复专科创建区级重点专科。
(四)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建立专科联合体合作联系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双方在医疗、科研、教学、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2、甲乙双方加强康复专科联合体内康复技术的合作和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甲方专家到乙方开展康复门诊、康复教学、技术培训、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
3、甲乙双方围绕专科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符合双向转诊的病人予以优先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合作需要进行共享。
4、甲乙双方开展远程医疗合作,实行会诊、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教育培训等服务,共同打造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指导治疗”的有效模式,推进本专科联合体内资源共享。
5、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实行统一的相关疾病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共同建立选定疾病的临床数据库,资料双方共享。
6、相关科研知识产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7、乙方按本合作协议精神制定康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创建区级康复中心、区级重点专科计划,同时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8、甲方优先为乙方康复科提供进修、学习、培训机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支付进修费。
9、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在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甲方专家支付劳务费和交通费。
10、甲方受邀提供医疗服务在乙方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由乙方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后果,甲方无责任参与乙方单位医疗纠纷的处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11、乙方在合作期内应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其中第 1 年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 2 年壹拾伍万元,第 3 年贰拾万元整,第 1 年管理费应在协议签署后 2 个月内
支付。若乙方医院开业后产生年度利润且双方还在合作期内或继续合作的,管理费双方商议后可另行调整。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期三年,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有继续合作之意向,则可协商一致后续签。
2、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四、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协议书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事项将以双方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书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