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2,339,0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22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茂菁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需要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其中董事景卫平、董事芮友仁、董事朱颖锋、
董事冀爱萍、独立董事贾岭、独立董事姜立军、独立董事陈治东因故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江雁宾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职工监事施嘉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潘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501,11499.7749 837,984 0.2251 0 0.0000
6、议案名称:聘请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71,496,01499.7736 843,084 0.226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号
5 公司2018年度14,467,984 94.5251 837,984 5.4749 0 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聘请2019年度
6 公司财务审计及14,462,884 94.4918 843,084 5.5082 0 0.0000
内控审计机构的
预案
7 关于修订《公司14,462,884 94.4918 843,084 5.5082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
8 大会议事规则》14,462,884 94.4918 843,084 5.5082 0 0.0000
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5至议案8。
2、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力、卢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