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7,152,4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83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茂菁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需要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景卫平、董事芮友仁、董事朱颖锋、
董事冀爱萍、独立董事贾岭、独立董事陈治东、独立董事宋德亮因公出差未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施嘉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董事会秘书潘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543,11199.34302,189,608 0.5513 419,734 0.1057
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486,31199.32872,522,608 0.6352 143,534 0.0361
3、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382,51199.30252,522,608 0.6352 247,334 0.0623
4、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486,31199.32872,522,608 0.6352 143,534 0.0361
5、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493,11199.33042,515,808 0.6335 143,534 0.0361
6、议案名称:聘请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408,31199.30902,522,608 0.6352 221,534 0.0558
7、议案名称:聘请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408,31199.30902,522,608 0.6352 221,534 0.055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5 公司2017年42,459,986 94.1060 2,515,808 5.5759 143,534 0.3181
度利润分配
预案
6 聘请2018年42,375,186 93.9180 2,522,608 5.5910 221,534 0.4910
度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的
预案
7 聘请2018年42,375,186 93.9180 2,522,608 5.5910 221,534 0.4910
度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机
构的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5、议案6、议案7。
2、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力、卢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的资格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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