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即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5%
以上股东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控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股88,228,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富生控股一致行动人即公司董事葛
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33,263,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富生控
股及葛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21,49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2%。
公司5%以上股东富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公司董事葛明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拟通
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不超过25,989,319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式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富生控股有5%以上非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88,228,885 10.18%
限公司 一大股东 得:88,228,885股
葛明 董事、监事、 33,263,890 3.8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高级管理人 得:33,263,890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 88,228,885 10.1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司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富生控股与葛明
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葛明 33,263,890 3.8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富生控股与葛明
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 121,492,775 14.02%—
以上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减持期间 原因
比例 区间 源
杭州富生控 不超过: 不 超 大宗交易减持, 2018/11/14 按市场 非公开发 自身资
股有限公司 25,989,319 过:3% ~ 价格 行股份购 金需求
、葛明 股 不 超 过 : 2019/4/23 买资产
17,326,213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8,663,106股
1、富生控股、葛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不超过25,989,319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减持期间内,富生控股、葛明先生减持股份数合并计算。
其中:
(1)富生控股、葛明先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7,326,213股);
(2)富生控股、葛明先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663,106股);富生控股、葛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
2、葛明先生系公司董事,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减持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18年10月24日起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葛明先生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海立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或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和葛明与海立股份就此次交易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中较晚日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生控股、葛明先生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且已解除股份限售。
葛明先生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富生控股以及葛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
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