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新能源 600617
B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新B股 9009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帆 张载锡
电话 0351—2981617 0351—2981617
办公地址 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电子信箱 zhangfan600617@163.com zhangzaixi600617@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509,812,975.91 28,942,173,193.93 28,942,173,193.93 -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568,444,586.69 3,683,039,600.43 3,683,039,600.43 -3.11
东的净资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8,391,664,197.05 8,698,798,252.78 8,602,820,586.08 -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358,166.25 52,526,040.64 50,749,317.98 3.4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3,378,525.51 -91,881,378.53 -91,881,378.53 20.14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24,747,619.46 1,208,704,902.97 1,188,809,421.56 -56.59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46 1.42 1.38 增加0.04个
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0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04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9,26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6.19 891,136,436 0 无 0
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 境内非国有 9.21 177,615,858 0 无 0
有限公司 法人
卢文星 境内自然人 1.38 26,670,042 0 无 0
郭紫艳 境内自然人 0.69 13,300,000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0.64 12,393,614 0 无 0
法人
李金琛 境内自然人 0.58 11,102,000 0 无 0
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47 9,100,000 0 无 0
公司
周军广 境内自然人 0.45 8,762,024 0 无 0
高风坤 境内自然人 0.45 8,689,380 0 无 0
卢林丙 境内自然人 0.39 7,485,660 0 无 0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山西天然气有限 19 晋天然
公司 2019 年度第 气 MTN002 101901418.IB 2019-10-23 2024-10-23 500,000,000.00 5.14
二期中期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85.55 85.8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92 2.4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