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1-03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4,673,793.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644,749.44元,截止2020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29,044.27元。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6)。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2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3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4,9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37)。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负责办理此次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授信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在银行批复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年内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审批金额以
交易所无异议函为准。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
4.债券利率确定及确定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6.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在获交易所无异议函后,采用网下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7.挂牌和转让场所: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8.承销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拟采取无担保方式。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二、发行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及其授权人士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担保方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交易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挂牌交易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