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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51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五中院裁定批准了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截至目前,重整主体对债权人承担的约 98.43 亿
元现金清偿部分仅完成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以上情况与 2023 年 9 月 23 日进展披露公告内容没有变化。

    重整主体如不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即 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完成债
务清偿,则面临延长执行期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重整计划》是否发生期限延长等变更情况,将在执行期届满前经法院裁定后方可进行确定。

    重整计划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延长执行期
后(如有)仍未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
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

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 2022-74、临 2022-75、临 2022-77、临 2022-78、临 2023-28、临
2023-35、临 2023-43 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发来的《关于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重整进展事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投资款到位、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及影响

  1.1 投资款到位情况

  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
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或“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 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

  与 2023 年 9 月 21 日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2 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 9,842,631,672.19 元债权的现金清偿。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与 2023 年 9 月 21 日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3 投资款未能到位及债务清偿未完成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影响

  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到位,导致重整计划中现金清偿未达预期。重整主体能否按照法院裁定的 12 个月内实施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未能在重整计划执
行期内(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存在延长执行期限或变更《重
整计划》的可能性。《重整计划》是否发生期限延长等变更情况,将在执行期届满前经法院裁定后方可进行确定。


  《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或变更《重整计划》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
整计划》未能在 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实施完成或在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
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则存在被宣告破产即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2、有关丰华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今日,由于重整计划尚在执行期内,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 12 个月,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截止目前,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全部
9,842,631,672.19 元债权的现金清偿,已完成现金清偿的债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重整主体存在延长执行期限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也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贵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执行期内,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重整重要进展信息,以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目前,“鑫隆鑫投资”和“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均为 0 元,“欣隆鑫新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鉴于“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重整主体存在延长执行期限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也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2,901,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累计质押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 33.17%,累计被冻结 62,901,231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轮候冻结 62,901,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45%。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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