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3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 9,842,631,672.19 元的现金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将完成《重整计划》。
截止 2023 年 8 月 2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
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或“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 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
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到位,导致重整计划中现金清偿未达预期。现各利
害关系方正在积极努力,推动重整计划继续履行。重整主体如不能在重整计划执
行期内(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面临执行期限延长的可能。
重整计划执行期是否延长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
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12 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
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
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
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 年 10 月 27 日,隆鑫系
十三家公司与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7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
家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时,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中国合伙
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 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并按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4 日,由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 0.1%)与“鑫隆鑫投资”(持股比例 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丰华股份 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新能”(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 2022-74、临 2022-75、临 2022-77、临 2022-78、临 2023-28、临
2023-35 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丰华
股份控股股东重整进展事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投资款到位、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及影响
1.1 投资款到位情况
截止 2023 年 8 月 2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
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或“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 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
1.2 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 9,842,631,672.19 元债权的现金清偿。截止 2023 年 8 月 21 日,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1.3 投资款未能到位及债务清偿未完成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影响
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到位,导致重整计划中现金清偿未达预期。现各利害关系方正在积极努力,推动重整计划继续履行。重整主体如不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
内(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面临执行期限延长的可能。重整
计划执行期是否延长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12 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后续措施
目前,相关方正在就如何推动重整计划执行积极协商。
3、后续计划
目前,重整计划仍在执行中,控股股东合法合规加强核心产业管理和运营,保持企业稳定。
4、有关丰华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今日,由于重整计划尚在执行期内,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5、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 12 个月,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截止目前,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全部9,842,631,672.19 元债权的现金清偿,已完成现金清偿的债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能按重整计划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贵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执行期内,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重整重要进展信息,以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
日起 9 个月内完成全部 9,842,631,672.19 元债权的现金清偿,已完成现金清偿
的债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到位,导致重整计 划中现金清偿未达预期。
2、现各利害关系方正在积极努力,推动重整计划继续履行。重整主体如不
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面临执行期
限延长的可能。重整计划执行期是否延长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12 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2,901,231 股,占公司总
股本 33,45%,其中累计质押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 33.17%,累计被冻结 62,901,231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轮候冻结 62,901,2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3.45%。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