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78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
院”)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设立的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受让资产的主体,名
称暂定为“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具体企业名称以实际工商登记名称
为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6,513,881 股股票按照普通债权相应比例
抵偿给相应债权人;
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若重
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
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
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 年 10 月 27 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与中国
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8 日期间,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
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时,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 2022-74、临 2022-75、临 2022-77 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裁定批准《隆
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裁定,批准隆
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公告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601E81D538D52530C5B144EF9C4F698A)。
按照重整计划,在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完成对相应债权人的清偿并且满足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做如下安排。
1. 隆鑫控股持有的你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设立的按
照重整计划规定受让资产的主体,名称暂定为“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具体企业名称以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 隆鑫控股持有的你公司 6,513,881 股股票按照普通债权相应比例抵偿给
相应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后续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十三家企业系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计划》内容除涉及上市公司有关重整信息外,还涉及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公司相应商业秘密,故依法公布涉及上市公司有关重整事项。
2、根据《重整计划》,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牵头方的重整投资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具体企业名称以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待相关主体设立后,公司将就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控制权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重整投资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之相关规定,将后续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隆鑫控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隆鑫控股破产,届时隆鑫控股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隆鑫控股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正常,运营管理稳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