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2021-2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持有公司的 33,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5%,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 52.46%。
2、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 33.53%减少至 15.98%,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隆鑫控股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25 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
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重庆市公证处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2019)渝证字第
53647 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人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在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隆鑫控股出质的 3300 万股享有质押权。因上述股票被北
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在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
该院发函,商请移送处置权。2021 年 4 月 26 日,该院回函,将上述股票处置权移交本院。
鉴于被执行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案义务,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隆鑫控股出质的 3300 万股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63,051,23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3%。其中隆鑫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7%;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62,901,231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5%。
2、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隆鑫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将由 33.53%变更为 15.98%。
三、相关风险与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拍卖事项尚需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