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4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控股股东存在
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
持有的公司 531,231 股股票,占隆鑫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8%。本次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股票被冻结是由于隆鑫控股未能到期支付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股票质押业务产生的本金和利息欠款所致,若隆鑫控
股与中信证券未能就股票质押违约的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一致,此次被冻结的
股票可能会出现因拍卖、变卖导致隆鑫控股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经向隆鑫控股了解核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隆鑫控股未能到期支付与中信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产生的本金和利息欠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场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文件,质权人中信证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隆鑫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偿还本金 1,503,790,000 元及到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根据《执行裁定书》( (2019)京 03 执恢 116 号)的“冻结、拍卖、变卖被
执行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382,380,000 股隆鑫通用(证券代码 603766)
股票,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及“采取
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涂建华等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
卖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其他财产”等相关内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隆鑫控
股所持有的部分隆鑫通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隆鑫通用”)及公司
531,231 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即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6 日。
隆鑫控股一直同质权人中信证券就股票质押的债务纠纷解决方案进行积极
的沟通、协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 62,901,23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 33.45%,均为非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股票为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
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17%。
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为隆鑫控股持有的 531,231 股公司股票,占隆鑫控股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隆鑫控股将继续同质权人中信证券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但如未及时得
到妥善处理,则该冻结部分股份可能出现因拍卖、变卖导致隆鑫控股被动减持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减持行为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隆鑫控股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票 62,37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质权人名称 质押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到期日
(万股) 的比例(%)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7.00 4.98%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 3,300.00 17.55%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2,000.00 10.64% 2020 年 4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合计 6,237.00 33.17%
隆鑫控股一直保持和各质权人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高比例质押带来的风
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