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临 2019-4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
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19 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 1 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合同》,分两期认购 48,000.00 万元信托产品。该产品的收益已按期足额支付。因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导致上述信托产品 2019 年 3 月到期后本金无法收回。
经核实,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新兆公司发行的一年期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新兆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关联方,该信托资金实际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收回。形成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述资金占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 条第(五)项“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情形严重的”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2)。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归还的全部占用资金和资
金占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全部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39)。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7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4.1 条第(五)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的,或者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天健审〔2019〕8-296 号)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独立意见均已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
除,公司认为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