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 2013-02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以人
民币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沿海绿
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甲方对目
标公司享有的债权。该转让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和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前已形成的甲
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以及为履行本协议甲方还将借款给目标公司所形成的债权。
该转让款还需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
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由甲方与北京融德信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根据评估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乙方和其所有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出售标的情况与公司经审计的 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对比,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转让涉及多项费用,甲方、乙方约定双方各自承担费用的方案,包括:
(1)甲方与乙方因本次转让而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因开发设计方案而需聘请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由乙方承担,需对目
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而
发生的审计评估费、因缴纳土地出让金所发生的中介费由甲方承担。(2)目标
公司在取得青年公寓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中,乙
方仅承担大市政配套费,其余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取得土地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延期开发罚款、申请延期开发费用
等相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3)若目标公司在对外租赁青年公寓项目的过
程中产生了土地增值税,则甲方须承担本次转让款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
仟万元)对应部分的土地增值税。
●乙方在公司的协助下负责以目标公司名义办理青年公寓项目开工前的所
有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等)。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不可
控制因素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不能如期取得青年公寓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批
准文件(若发生此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处理),
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及乙方的实际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大市政配套
费、开发设计费等乙方为办理青年公寓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所支付的财务列支费
用),乙方向甲方返还原物,目标公司股权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交易风险提示:
●该事项目前处于转让协议草签阶段,尚需履行审计、评估工作,并需获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转让事项涉及到多项费用的支付,其中公司(甲方)需承担部分
费用,所涉及的费用金额将依据项目审批办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公司
承担的费用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不可控制因素(指与青年公寓项目有关的政
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不能如期取得青年公寓项目施工许可证
或其他批准文件,本次转让事项将终止,本次转让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转让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发布公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