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43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
二次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7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将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公告。2018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41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一次问询函回复,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风险
1.根据草案和一次回复,本次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交易对价存在较长的分期支付安排,且支付完全依赖银行贷款,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上市公司继续为标的资产提供 15 亿元担保,反担保方曹亮发,其主
要资产为市值 2.9 亿元未质押的股份,且仅在标的资产经营情况不恶化的情况
下具有一定的反担保能力。
请上市公司:(1)结合上述风险情,说明本次交易选择曹亮发作为交易对手 方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上述风险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仅出售标的资产51%股权的原因,是否与交易对方的偿付能力有关;(3)结合曹亮发的反担保能力,说明上市公司为标的资产提供 15 亿元担保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信息披露
2.根据草案和一次回复到前次评估预计金额的原因是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改造维修导致部分生产车间停产。请公司补充披露时间,上述事项是否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露义务。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根据前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承诺,在盈利承诺期满时,公司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请公司补充披露说明前次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2017 年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履行的股份补偿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义务。
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5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并对草案
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二次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二次问询函》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