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6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115078 债券简称:23 大众 01
241483 24 大众 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经裁定:驳回刘伟、胡晓悟、鲁圣林的再审申请。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3 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
鲁圣林请求判令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项议案无效;
刘伟、胡晓悟请求判令撤销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3 月 12 日、3 月 31 日披露的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2022-025)。
2022 年 8 月,鲁圣林变更诉请为:请求确认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无效。
2022 年 12 月,公司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 0104 民初 491 号,判决驳回刘伟、胡晓悟、鲁圣林的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2023 年 3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沪 0104 民初
491 号案件的《上诉状》,上诉人刘伟、胡晓悟、鲁圣林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诉状>暨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9 月,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 01 民终 4984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2023 年 11 月,公司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3)沪民申 4540 号,鲁圣林、刘伟、胡晓悟因与本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作出的(2023)沪 01 民终 4984 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正式立案,目前在立案审查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民申 4540 号,裁定书主文(摘抄)及结果如下:
刘伟、胡晓悟、鲁圣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伟、胡晓悟、鲁圣林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裁定驳回刘伟、胡晓悟、鲁圣林的再审申请,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五、报备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民申4540号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