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股 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 2021-011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 大众 01
163450 20 大众 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
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35,374,903.3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3,384,596.62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17,338,459.66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4,275,304,345.34 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31,350,482.30 元。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至 2020 年末,公司累计回购金额 169,997,228.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 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 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我们对本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