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5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系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天津信璟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4 年 8 月 14 日)前六个
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 4
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
为兴融 4 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兴融 4 号、信达证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4 年 8 月 14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