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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9 沪市 金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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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3-02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7 月 31 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杯汽车”)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中的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暨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通过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
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
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6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
企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 年 6 月 30 日,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延期表决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8 号《决定书》,
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3 月 15 日,沈
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
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
招募重整投资人;2023 年 5 月 19 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
方案;2023 年 5 月 29 日,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
合并重整企业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
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
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2023 年 6 月
2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发布公告,经向法院报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将延期表决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2023 年 6 月 30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025、2021-074、2021-083、2022-026、2022-027、2022-033、2022-035、2022-047、2023-001、2023-018、2023-019、2023-021、2023-022、2023-023、2023-024、2023-025。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和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
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为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
表决权,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本次会议仅设立未表决通过调整前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表决通过。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本次会议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将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如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将依法执行;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依法将宣告破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表决通过,暨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本次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是否能够通过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8.53%,上述股份中 7,360 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 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华晨集团通过其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28,580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0.02%;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杯汽车 218,533,426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6.67%。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461,729,351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35.21%。

  3、公司将及时就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后续进展发布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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