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7-08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往来款处理方案调整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变更关于往来款处理相关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往来款处理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截至该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存在应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非经营性款项的情形,金杯车辆应尽可能在交割日前(含当日)并最终不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全部向公司清偿上述款项,如果无法清偿完毕的,则由交易对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资产公司”)代金杯车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公司全部清偿完毕。就上述事宜,金杯车辆同时出具了《关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占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理安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期间,金杯汽车(含金杯汽车除金杯车辆以外的下属公司)应收本公司的非经营性款项总额将不再增加。本公司将尽可能在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前(含当日),并最终不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所欠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
汽车资产公司、公司的潜在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亦分别出具了《关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占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理安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保证协调金杯车辆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全部还清所欠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如届时金杯车辆无法清偿完毕的,则本公司将代金杯车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金杯汽车全部清偿完毕。”
鉴于自董事会于2017年6月19日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
案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程序较为复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尚需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受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问题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较为缓慢,为不影响金杯车辆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日前的正常经营,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结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拟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金杯车辆之间的非经营性款项的安排作出如下调整:
就截至公司与汽车资产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公司应收金杯车辆的非经营性款项,金杯车辆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予以偿还完毕,同时,在全部偿还完毕应付公司的非经营性款项前,金杯车辆按照自公司与汽车资产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至金杯车辆实际偿还非经营性款项之日的天数,按照 6%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应付非经营性款项的利息。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割日后,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需为继续为金杯车辆提供借款的,则公司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同时,基于上述金杯车辆延期偿还非经营性款项的安排,金杯车辆、汽车资产公司、华晨集团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变更上述关于偿还公司非经营性款项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金杯车辆拟将其出具的《关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占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理安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变更为如下:
就截至本次股权转让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应付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本公司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予以还清,并同时按照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偿还完毕之日的实际占用日期,按照 6%的年利率向金杯汽车支付应付非经营性款项的利息。
2、汽车资产公司和华晨集团拟将其出具的《关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占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理安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变更为如下:
本公司保证协调金杯车辆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全
部还清所欠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及该等非经营性款项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金杯车辆实际偿还之日按照 6%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金杯车辆无法清偿完毕全部非经营性款项及其利息的,则本公司将代金杯车辆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向金杯汽车全部清偿完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