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6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23-01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
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美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 年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与 2021 年度
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