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6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23-02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1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1]155 号文批准,以社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1]155 号文批准,以社
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1370032。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1370032。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76,562,104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54,218,314 元。
3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
趋势性机遇,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实施经营管理创新、培育 性、趋势性机遇,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实施经营管理创新、
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将企业打造成一家主业 培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将企业打造成一
突出、多元发展、全球经营、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并在房地产、 家主业突出、多元发展、全球经营、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并
金融、地铁等若干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的跨国公司,为社会创造财 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一流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
富,为股东创造价值。 价值。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776,562,104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54,218,314 股,均为普通股。
5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7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8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第五十五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10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1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