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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投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7-28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33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0 年7 月27
    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 人,实到8 人,全体监事列席了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规定,现提名王文杰先生、张景载
    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吕长江先生、杨忠孝
    先生、唐豪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吕长江先生、杨忠
    孝先生、唐豪先生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先生、钱品石
    先生、吕长江先生同意以上提名事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改:
    1.第六十七条第一小段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2.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3.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相应修订如下:
    第二十七条第一小段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相应修订如下:
    第七条原为“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改为“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上述一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临2010-034 公告)
    六、 关于签订《上海馨佳园项目销售配套服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明馨置业有限公司签
    订《上海馨佳园项目销售配套服务合同》,由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馨
    佳园项目销售提供配套服务,配套服务费按1500 元/套计,总套数约15000 套,
    配套服务费总计约为2250 万元(最终按项目实际总套数计算),配套服务费的支
    付以房屋实际交付数计,按季度结算。
    鉴于上海明馨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王文杰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回避了表决,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35)。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7 日附件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长江、杨忠孝、唐豪为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
    人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
    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
    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7 日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长江、杨忠孝、唐豪,作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金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
    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长江、杨忠孝、唐豪
    2010 年7 月26 日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文杰 男,1956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新建机
    器厂党办副主任、党办主任,上海新建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