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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投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13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02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拟以人民币54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闵行区
    华漕镇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
    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同日与上海九
    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关于收购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的协议,
    同意以人民币54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闵行区华漕镇
    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
    因本公司和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同受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 号18 楼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 亿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
    业投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上海馨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浦区练塘镇小蒸松蒸公路4398 号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室内装潢,销售建筑装潢材料,
    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保乐路158 号
    法定代表人:杨仲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潢,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
    销售,机械设备安装。(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4.关联关系
    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为上海馨安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与上
    海馨安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概况
    甲方在闵行区华漕镇369 号地块开发的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06)12061130F03743、施工许可证0301MH9006 D05、土地证沪房地闵
    字(2005)第051851 号。该项目已于2009 年12 月3 日竣工备案。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主要包括一幢酒店式公寓(繁兴路333 号,其中1~2 层
    为商铺及配套公建,3~12 层为酒店式公寓)、一幢社区商业(繁兴路399 弄1 号,)
    及一幢主力卖场(繁兴路399 弄2 号和繁兴路389 号)。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商
    业39054.23m2(其中大润发租赁面积25326.9 m2),酒店式公寓11064.88 m2,配套
    公建2331.31 m2,汽车库7580.49 m2,以上各项总计面积为60030.91 m2。
    2.出售价格
    甲方将上述房屋以现房销售方式出售给乙方,总价人民币54000 万元(大写:
    伍亿肆仟万元整)。
    3.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房屋总价款的20%,计
    10800 万元(大写:壹亿零捌佰万元整);待乙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本收购
    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房屋总价款的40%,计21600 万元(大
    写: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其余40%房款,计21600 万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
    万元整),于甲方办理出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乙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同意通过本收购协议,则甲方同意于取得乙方
    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之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本收购协议终止。
    4.交付使用
    甲方于2009 年12 月24 日完成了上述商业商品房项目建设,并已取得《新建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方应于收取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上述房屋。
    上述房屋若在甲方交付后九十日内,乙方仍未使用,则乙方须承担该房源物
    业及其他相关费用。
    5.关于“大润发”带租约转让的特别声明
    (1)乙方已知晓甲方与上海闵行华漕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内
    容,乙方同意按该合同条件与上海闵行华漕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
    同。
    (2)自本物业产权转移日起,租赁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也同时转移至乙方。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钱品石、吕长江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
    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钱品石、吕长江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收购协议》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