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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1-06-30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6月29下午在 上海华侨大厦17楼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六人,实到六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本公司决定将所持上海金慈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给上海古北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39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项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9日
  附: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项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6月29日与上海古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将所持上 海金慈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给上海古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价格为3900万元。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1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林宝
  主营业务:新型建材、楼宇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住宅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环境绿化包装,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租赁、置换、咨询,建筑设计装潢,休闲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古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青浦县青浦工业园区B块外青松公路562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定理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生物工程、计算机信息网络开发、新型材料等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产咨询、代理、中介服务;企业产权的自营和代理买卖、托管及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三、被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慈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其另外55%的股权。目前,该公司主要从事新慈厚里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位 于上海市中心南京西路、常德路交汇处的高档商业、办公区域内,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项目占地面积14,892平方米,建筑性质为居住、办公、商业娱乐综合楼,根据用 地实际情况及功能要求,基地内布置25层公寓(附商场)、30层公寓式办公(附部分办公及商场)、15层商业娱乐及办公楼各一幢,总建筑面积为90,000平方米,其中 公寓住宅19,500平方米、办公楼29,500平方米、商场娱乐41,000平方米。由于该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因此尚未实现收入。
  四、上市公司预计从该交易获得的利益及该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确立了以住宅流通、开发和服务为主的战略发展方向,而新慈厚里项目的定位主要是开发高档写字楼及公寓。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预计可获得转让收益3000万元。
  五、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古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 月30日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共263名,代表公司股份12331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5.0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123295958股,占99.9820%;反对2290 股,占0.0018%;弃权20060股,占0.0162%。
  2.公司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123297158股,占99.9830%;反对1090 股,占0.0008%;弃权20060股,占0.0162%。
  3.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23296458股,占99.9824%;反对1890股 ,占0.0015%;弃权19960股,占0.0161%。
  4.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123296058股,占99.9821%;反对1590股,占0.0012%;弃权20660股,占0.0167%。
  5.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23279492股,占99.9687%;反对18856股,占0.0152%;弃权19960股,占0.0161%。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3296758股,占99.9826%;反对1390股, 占0.0011%;弃权20160股,占0.0163%。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肖宏振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96358股,占99.9823% ;反对1390股,占0.0011%;弃权20560股,占0.0166%。
  (2)选举程良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96758股,占99.9826%; 反对1390股,占0.0011%;弃权20160股,占0.0163%。
  (3)选举张永岳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96558股,占99.9825% ;反对1590股,占0.0012%;弃权20160股,占0.0163%。
  (4)选举周忻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92492股,占99.9791%; 反对5456股,占0.0044%;弃权20360股,占0.0165%。
  (5)选举包永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96758股,占99.9826% ;反对1390股,占0.0011%;弃权20160股,占0.0163%。
  (6)选举徐建国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86558股,占99.9743% ;反对1390股,占0.0011%;弃权30360股,占0.0246%。
  (7)选举戴智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3296758股,占99.9826% ;反对1390股,占0.0011%;弃权20160股,占0.0163%。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董辰卯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3295418股,占99.9816% ;反对1590股,占0.0012%;弃权21300股,占0.0172%。
  (2)选举倪伯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3296458股,占99.9824% ;反对1690股,占0.0013%;弃权20160股,占0.0163%。
  职工代表袁晓平已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6月30日下午在上 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选举肖宏振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程良、张永岳担任副董事长 。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张永岳担任公司总经理,周忻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包永镭、朱文薇、吕子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春林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王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30日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零零零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一年六月三十日召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对象、会 议登记事项。后因股东登记人数远远超过预期人数,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关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及变更部分议案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01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地点不变。
  经审核,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包括合资格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投票方式审议并履行了全部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01年6月30日签署,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李志强律师
                  二OO一年六月三十日